2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迎来调整。
与此同时,中国机构编制网也发布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国家疾控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综合梳理两个文件,主要有以下调整:
一、国家疾控局归国家卫健委管理,为副部级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将下述职责划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二、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
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司
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撤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
三、国家卫健委编制职数调整
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46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10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国家疾控局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首次规定国家疾控局内设10个机构:
1、综合司
2、规划财务与法规司
3、监测预警司
4、应急处置司
5、传染病防控司
6、卫生与免疫规划司
7、综合监督一司
8、综合监督二司
9、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10、机关党委(人事司)
国家疾控局机关行政编制17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
国家疾控局的设立,被认为是“非典”以来公卫体系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2021年5月13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在北京挂牌成立。
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的成立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新机构的成立意味着防控战略前移,有利于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参考资料:
1、[中国机构编制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2、[中国机构编制网]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关于渔歌
渔歌医疗为合作医疗机构搭建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渔歌医疗秉承“携手体制内医疗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强基层保证分级诊疗扎实落地”理念,深入下沉基层,“自下而上”(Bottom-up model) 进行医疗信息化布局。
渔歌医疗多年来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通过和政府、卫健委、医保、各级医疗机构合作,致力于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互联网+分级诊疗”、“互联网+医联体/医共体”、“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抗新冠肺炎-智能疾控”等模式建立。
截至2020年,渔歌医疗已在全国辽宁、河南、吉林、黑龙江、四川、山东、云南、贵州、河北、北京、内蒙古、湖北12省104区县落地。服务各级卫健委90余家,医联体/医共体200余家,覆盖基层人口8800万。
联系我们:
渔歌大连:400-033-0187
渔歌成都:400-665-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