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烟在我国悄然兴起,甚至在青少年群体中形成了一种潮流。电子烟是一种卷烟替代产品,从本质上看,电子烟就是烟,有些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甚至超过传统卷烟。
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并吸收国际监管经验,研究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施行。
1、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2、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3、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目前电子烟企业除了更新雾化杆的款式外,主要靠推出各种口味的雾化弹实现产品创新。 据了解,不同型号的雾化杆可以匹配多种不同口味的雾化弹。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5月1日起,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这意味着,目前市场上热门的各类水果味、薄荷味电子烟将成为历史。各电子烟品牌苦心孤诣打造的“独家风味”也将不复存在。
参考资料: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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