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区域核酸检测任务,实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



前两版《指南》对于指导地方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近期我国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出现了多个省份同时发生聚集性疫情,或者是一个省份多个城市同时发生疫情的情况,加之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速度快、传染性强、传播隐匿等特点,对组织开展核酸筛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同时,为总结推广前期郑州、西安、天津等城市核酸筛查的有益经验,指导地方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有必要修订形成新版的《指南》。


第三版《指南》和《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相比,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


01

强调科学精准

对划定的区域进行核酸检测


第三版《指南》将第二版中的“全员”修改为“区域”,区域大小由疫情防控需要决定。


《指南》中的“区域”包含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区域可能小到一个楼栋,也可能大到全市范围,具体要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


国家卫健委解释称,新版指南要求核酸检测应该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不能搞“大水漫灌”,不能搞“一刀切”,有效利用宝贵的核酸检测资源。


02

进一步明确完成时限要求


前两版全员核酸检测指南总体要求均为:500万人口以内的城市,应当在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必要时可通过省(区、市)内统筹保障。5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应当在3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必要时可申请全国支援。


第三版《指南》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质量和效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所在的设区市,包括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划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任务。需要时,可通过区域内协同支援予以保障;必要时,可申请全国支援。


03

增设若干工作专班


根据区域核酸检测涉及的各环节、各部门,指导地方成立数据统计专班、采检匹配专班、样本转运专班、阳性结果处置专班、物资保障专班、质量控制专班、医废处置专班、信息化保障专班、综合管理专班9个工作专班,规定了专班职责。


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开展工作所需的组织动员、样本采集、标本检测、秩序维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新闻宣传等,对上述9个专班进行增设或合并,但须做到职责清晰、落实到人,不出现责任空白。


04

提供检测力量测算依据


第三版《指南》对各地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所需的采样人员数、核酸检测能力,给出了明确测算指导。


各设区市不区分人口规模,均按照24小时内完成全市核酸检测的目标匹配采样和检测力量。其中,原则上,全部采样任务应当在6小时内完成;确有困难的,可在12小时内完成。


按照每个采样台(2个采样人员)每小时采集120人的标准测算采样人员数量,测算公式为:核酸采样人员数(单位:人)=人口数÷360;


采用10合1混采检测技术的,检测能力测算公式为:核酸检测力量(单位:管/日)=人口数÷10×2;


采用20合1混采检测技术的,检测能力测算公式为:核酸检测力量(单位:管/日)=人口数÷20×2。


05

精简检测技术性要求


结合第三版《指南》应用范围和实际操作需求,《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等技术文件中已有的要求,不在文中表述,而是对采样的组织、转运、检测、结果处置等管理性要求进一步突出和明确。


参考资料:医政医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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