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019版中,土霉素、氯唑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头孢拉定、头孢克肟等这几种非限制级抗菌药在基层可使用,如今新版目录将其升级为限制使用级。


同时,将头孢噻肟、交沙霉素、克林霉素、林可霉素、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口服)、利福平(口服)等纳入非限制使用级别。


基层医生别再按老版本开处方了。


四川省的这份抗菌药分级管理比较严格,不仅要求医生具有相应处方权,还对医院级别进行了限制,如一些抗菌药虽为限制使用级,但“★”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省内地市级及以上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使用(不包括地市州级以下的县、区及县级市);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省内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使用。


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不计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中抗菌药物品种数。


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2年版)



参考资料:四川省卫健委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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