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当前
诊所、卫生室不得擅自接诊
有“新冠”相关症状患者
一经发现,后果严重!
近期,宁波市卫生监督部门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含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未落实预检分诊工作等。
渔歌医疗整理了几个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
1、疫情期间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
近期,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鄞州区某诊所就诊时未被询问健康码、部分医患未佩戴口罩、感冒咳嗽病人较多、检查诊疗及消毒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卫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该诊所存在疫情期间违规诊治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未按规定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行为,并在两次复查时发现该诊所拒不改正,仍存在违规诊治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的行为。
其未落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该诊所警告、罚款人民币49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卫生室违规接诊、医生伪造文书
近期,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某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中,该卫生室坐诊医生(李某)神色慌张,引起执法人员的怀疑。现场有一名输液患者,但卫生室不能出示该患者的预检分诊登记资料,其处方笺和病历诊断均为“口腔溃疡”。执法人员翻看门诊日志时发现短短9天内竟接诊了45位“口腔溃疡”患者,通过对上述输液患者的再三询问,最终承认因咽痛就诊。李某现场承认为逃避违规接诊的处罚,故将接诊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的患者诊断写成“口腔溃疡”的事实。
该卫生室存在未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未按规定落实首诊负责制而接诊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以及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卫生室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以及李某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3、接诊新冠可疑症状患者,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近期,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某村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发现:1位病人自述症状为咳嗽,已在村卫生室连续输液4天;对该村卫生室的门诊日志和处方笺进行检查,未发现该患者的就诊记录。
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该村卫生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慈溪市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该卫生室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停业整顿14天。
4、未按规定实施首诊负责制度违规接诊咽痛、干咳病人
近期,北仑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北仑区新碶街道某内科诊所进行检查并发现:该诊所设有预检分诊台,有就诊病人预检分诊登记及联系电话,诊所内有医生正在坐诊。执法人员通过电话问询病例了解到该诊所未按规定实施首诊负责制度,违规接诊咽痛、干咳病人,未按规定转诊至发热门诊(诊室)。
经调查核实,该诊所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遵守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医疗救治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 46 号 )的有关规定,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该诊所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停业整顿10天。
5、逃避监管采取不开具处方的情况下配给止咳药
疫情期间,镇海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发现区防控办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活动轨迹中,有一例病例曾到过某村卫生室购买止咳药物。
经调查,镇海区某村卫生室为逃避监管采取不开具处方的情况下配给该病例止咳药物。该村卫生室的行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再次提醒:不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一律不得诊治“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 、咽痛、结膜炎 、肌痛和腹泻等)患者。
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十大症状”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诊治,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隔离留观。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现上述患者要及时报告、留观,并按照要求尽快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理。
基层医生一定要引以为戒!!!
参考资料:宁波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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