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医疗保障局曝光2022年第一期典型案例,其中涉及1家村卫生室,1家乡镇卫生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铜山区大彭镇夹河村卫生室违规案
2021年10月,铜山区医保局在日常稽核检查中发现,铜山区大彭镇夹河村卫生室存在留置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违约行为。
铜山区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1.缴纳违约金10000元;
2.扣除2021年年度考核分1分;
3.责令改正。
同时,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对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承担20%的管理失职责任,缴纳违约金2000元。
二、贾汪区塔山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1年11月,贾汪区医保部门在打击“三假”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贾汪区塔山镇卫生院存在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等违约行为。
贾汪区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1003.79元;
2.缴纳违约金25848.95元;
3.扣除2021年年度考核分1分;
4.责令改正。
三、邳州市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案
2021年12月,邳州市医保部门在打击“三假”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邳州市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医用材料出入库数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约行为。
邳州市医保部门按照《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625元;
2.缴纳违约金40000元;
3.扣除2021年年度考核分2分;
4.责令改正。
四、睢宁县朱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案
2021年10月,经睢宁县医保部门调查,发现睢宁县朱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患者病案存在违反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情形,同时,该卫生服务中心还存在未按要求核实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违约行为。
睢宁县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19.70元;
2.缴纳违约金10718.50元;
3.扣除2021年年度考核分2分;
4.责令改正。
五、徐州经济开发区西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案
2021年12月,徐州市医保中心对徐州经济开发区西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在院病人在床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违反入院标准的违约行为。
徐州市医保中心根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612.49元;
2.缴纳违约金1683.74元;
3.扣除2022年年度考核分1分;
4.责令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村卫生室存在医保违约行为,相应卫生院同样需要承担20%的管理失职责任。
根据2010年原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规定,“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等。既然是“管理和指导”职能,判断乡镇卫生院是否担责,就要看其是否履行了应尽的管理义务,如果由于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无证无照或从事违法等行为,乡镇卫生院疏于履行管理职责,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也给乡镇卫生院敲响了警钟,村医执业应合法,但乡镇卫生院也应担起法定“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否则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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