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强调,在职称评定上要以“干什么、评什么”为原则,突出医生看病救人的本职工作评价。引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回归本职、深耕专业,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突出医德首要条件 《实施方案》称,要把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评价放在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 破除“四唯”倾向 以实践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把论文篇数和 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将临床工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对于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将门诊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检查报告数量、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数量、护理工作时间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并发症发生例数、治疗效果、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范围、手术难度和质量、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处方点评质量、护理服务质量、现场处置案例数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其职业能力和水平。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服务基层水平、接诊量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实践和实操能力考核。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与病案分析,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与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以及履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情况作为职称评价重要内容。 对于卫生研究人才,以医学研究成果、临床研究业绩、决策服务成果等作为评价载体,重点评价科研能力、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业绩贡献等方面,强化对研究人员原创性、价值性、专业性、系统性的评价。 待遇平等 《实施方案》表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创造职称评价便利条件。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基层副高级职称 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工作满10 年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直接认定基层副高级职称。 可提前/直接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实施方案》强调,凡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可直接参加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符合条件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将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与职称评审工作相衔接,中医医师、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的经历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全国或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 1 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评审。 创新公共卫生人才评价方式 《实施方案》显示,单独制定公共卫生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将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与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拓宽医防融合人才职业发展渠道,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医防融合岗位人才实行单列评审,按照现执业类别与范围申报,工作量可根据医防融合岗位实际工作年限予以减免,并在评审中予以倾斜。 《实施方案》表示,本标准条件自 2022 年5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