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能养老,养老机构不能看病”是当下养老服务的一大难点。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改变当前“医养分离”养老现状的“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应运而生。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医养结合模式。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文决定于2022年启动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创建工作”)。
第一批示范创建工作时间为2022年至2023年,拟评选出100个左右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100个左右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各省(区、市)申报名额根据县级行政区划数量、人口老龄化程度、医养结合机构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自评申报(2022年11月—2023年2月)
各申报单位依据创建标准,逐项对照自查,符合条件的,可填写申报表,逐级推荐报送至省级卫生健康委。
省级推荐(2023年3月—2023年5月)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通过审查资料、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把关,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书面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
评估验收(2023年6月—2023年9月)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验收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抽查复核等方式,对推荐单位开展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意见。
公示命名(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根据评估验收情况,确定第一批候选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名单,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命名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参考资料: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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