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卫生监督观察 ,作者石磊


2022年2月28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卫生监督员对某镇一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门口诊疗台上摆放预检分诊登记本,登记本显示当日有5名患者,分别诊断为糖尿病、高血压、胃炎等。


诊所内有一名身穿白大褂的人员赵某给正在输液的患者更换液体,赵某出示了他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上显示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地点:安徽省xx镇xx村卫生所。


赵某是有证的,按说没什么问题,问题出在执业地点上了。他注册的执业地点和当时执业的地点不一致。


临时来帮忙

他们都去查核酸了


原来,该诊所是赵某的老婆介某开的,诊所有三个人:一名执业医师,一名执业助理医师,一名护士。


卫生监督员检查当日,这3名工作人员全不在,他们3个都去查核酸了。走之前,介某喊来了老公赵某帮忙,帮输液患者更换液体或者拔针,结果没想到刚好遇到卫生监督员检查……


而介某是知道老公的情况不可以在非注册地点执业的,但还是这么干了。监督君想说,去查核酸就非要三个人都去吗?不可以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轮流替换着来吗?


继续违规

又过来帮忙了?


因违法情节轻微,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赵某回到自己注册的地点执业,或者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到该诊所,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该诊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3月5日,卫生监督员再次对该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赵某仍在该诊所,身穿白大褂在桌前坐着,负责预检分诊登记,并为就诊患者开具处方笺。


3月7日,该案立案。经过对该诊所负责人以及赵某的调查询问,确认了赵某2022年2月25日至3月5日,没有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师法》。由于本案中违法事实发生时,《执业医师法》已废止,《医师法》已施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故适用新法。


赵某的行为违反了《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赵某“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诊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3月16日,对赵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月30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赵某于4月8日履行了罚款。此案结案。


多机构执业要备案

怎么备案看这里


其实,该案中的赵某只需要多机构执业备案一下,就可以合法在介某的诊所执业了。



1)多点执业“执业地点”的界定:


执业医师:省级行政区划;


执业助理医师:县级行政区划。


2)同一个执业地点内可以多个执业机构一个主要机构(注册)+ 多个其他机构(备案)。


3)执业医师可以选择多个执业地点(跨省)执业,助理医师只能一个执业地点。


还有一种情况,监督君在这里提醒一下医师们,要注意多机构执业备案“失效”的情况。据报道,杭州市下城区一名医师既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又未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且也曾在门诊部办理了多机构执业备案,但卫生监督员依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原来,该医师的多机构执业备案“失效”了。


为何会“失效”?早在检查当日一个多月前,该医师申请办理了主要机构执业变更,导致其在其他医疗机构的多机构执业备案成了“无效备案”。当医师主要执业机构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只是换了其他新的医疗机构,只需要更改对应的医疗机构执业备案即可;当主要执业机构发生了变化,医师必须将其他医疗机构的执业备案重新进行申请,才不会违规。


【监督君有话说】


看完这个案子,监督君想说,该诊所的负责人心真是太宽了,诊所里有人输液,医务人员还全部外出查核酸!如此不顾患者安全,如果输液中出现突发情况,后果不堪设想。赵某帮忙是好事,但也要依法执业。本来提前申请多机构执业备案就可以了,偏偏要在违法被罚一万元后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代价太大了。目前,国家鼓励支持医师进行多机构执业备案,这个工作整体还处于试点阶段,一些医师对多机构执业还不够了解,这需要卫生监督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扩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