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疫情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防线。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及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规定:诊所、卫生室等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需引导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此类症状的患者。


但一些医疗机构仍旧私下偷偷接诊、治疗这些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并且为了逃过检查,并不记录在案,但这也难逃监督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


“你诊所的入库记录显示从2022年1月到3月共进货复方甘草片86盒,现实际库存只有27盒,还有59盒复方甘草片在哪里?”


近期, 宁海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对宁海一家诊所现场检查时发现了端倪。在该诊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入库记录,发现该诊所内的复方甘草片实际库存比入库记录少了59盒。


协同医疗专家指出,复方甘草片具有止咳功效,可以用于治疗干咳等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结合后续的进一步调查询问,得知该诊所医生接诊具有干咳症状的患者并将复方甘草片出售,结果该诊所因违规接诊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被予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基层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起着重要的“哨点”作用,因为基层医生违规接诊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案例并不少见,但依旧有有个别诊所抱有侥幸心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接诊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


对于这样的行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罚。


疫情防控,责重如山。各医疗机构一定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落实首诊负责制、病历管理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依法把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抓细、抓实和抓早,坚决消除疫情防控隐患和漏洞,确保公众健康。


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如下要求做到:


1、严把预检分诊入口关。


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最新防控要求对预检分诊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疫情防控责任意识,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对于体温异常、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者,严格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开展临时隔离、上报、转运工作。


2、按规定开展接诊工作。


基层医疗机构一定要按照最新防控要求开展相应接诊和售药工作,主动开展就诊患者健康宣教(如呼吸卫生、佩戴口罩、手卫生、社交距离等),可张贴海报、播放宣教视频,加强门(急)诊候诊大厅的手消等卫生设施配备,规范“一米线”候诊距离和口罩佩戴方式,就诊时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规定。对于到基层医疗机构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四类药品的患者,须按规定流程记录和上报。


3、详细询问把关。


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首诊医生对接诊的每一名患者,均要详细询问其流行病史(重点询问近14天内是否有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有无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并如实填写在患者纸质病历本或电子病历中,同时首诊医师签名确认。


同时,医护人员应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技能,严格落实基础防控措施,首诊医师在筛查到可疑流行病学史或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的患者时,按规定开展临时隔离、上报、转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