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海南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根据《若干措施》,高校毕业生进入医疗行业将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政策。以此缓解医学应届毕业生就业难问题。
No.1
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政策
医疗机构不得将“证书”作为应聘限制性条件
《若干措施》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在2022年组织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2021届和2022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具体来讲,应届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今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限制性条件。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No.2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落实体检结果互认
《若干措施》明确,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不间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针对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实行代偿,高于或等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代偿。
对招聘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乡镇的高定2级,在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本级、其他县市乡镇以下的高定1级。
同时,针对入职体检问题,《若干措施》指出,要进一步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六个月内已在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以上用人单位应当认可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No.3
鼓励国有企业定向招聘
今年招用不少于1000名毕业生
《若干措施》建议,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今年拿出30%的岗位定向招聘2022届海南省高校毕业生,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
确保今年全省事业单位至少拿出30%的空缺岗位招聘2022届海南省高校毕业生。9月份,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组织一次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举办一次海南国有企业校招专场活动。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